旅行團責任及細則
責任問題
- 「本公司」安排之交通工具(如飛機、遊輪、輪船、火車或巴士 等)、住宿、膳食、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,均非由「本公司」擁 有,管理或控制,乃按照獨立第三方航空公司,當地獨立旅遊代 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。在發生 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,顧客同意及接受航空公司,當地 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接待單位最終的安排,不會造成作違反旅行團 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。如遇交通延誤、行李損失、意外 傷亡及財物損失等,顧客同意及接受僅向擁有、管理或控制有關 交通工具、酒店、食肆、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 或索償,不論交涉、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,不會及不得要求「本 公司」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「本公司」追討或索償。
- 航空公司、遊輪公司、酒店、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 機構之服務,均非由「本公司」擁有,管理或控制。凡參加本行 程書內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、意外傷亡、或天災人禍、 機器失靈、交通延誤、失火、罷工、戰爭、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 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,「本公司」一律對此不會負上任何 法律責任及不得向「本公司」追討或索償。請顧客自行安排及確 保有足夠的保險覆蓋該情況下損失。
- 顧客參加「本公司」之各線旅行團前,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(如有 的話),但離港外遊與否,純屬個人決定,有關警示請參閱http:// www.sb.gov.hk/chi/ota/。在此情況下,顧客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 作自動放棄論,所繳費用概不退還,「本公司」不會安排其他替 代旅行團。
- 自備機票的顧客須自備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 遊證件、有效出入境簽證、國際機票、所有內陸機票、保險及個 別路線之交通安排。顧客必須於指定機場集合外,在安排自定行 程及付款發出機票前,必須先與「本公司」取得書面確認出發日 期,否則因擬定日期沒有出團而需重新編定行程,安排調動更改 酒店、遊輪及所引致的損失,額外費用及一切與航空公司安排調 動改機票的事宜,由顧客自行承擔及處理。自備機票的顧客需注 意,如團體航班,因天氣問題、機器失靈或其他未能預知之情況 下延誤或取消,而令團體未能按時到達或因情況需要而更改目的 地,顧客將不獲任何退款及需自行前往最新之集合地點。
-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,「本公司」及其他代理人 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,亦有權縮 短或延長旅程,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,各參加旅遊之顧客同意及 接受最終的安排及不會視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 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。「本公司」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/船 票,必須跟團往返,如顧客要求延期逗留,「本公司」當盡力為 顧客代訂延期返港之機位/船位,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 費用包括但不限於「本公司」的行政費用。但不論延期返港之機 位/船位確定與否,顧客不得藉此退團或要求更改出發日期。延期 逗留後回程日期一經確認,一概不能更改,除經在航空公司允許 更改情況下,每人每次需繳手續費港幣1,000元,另補機票差額。 顧客同意及接受當延期逗留開始時,「本公司」安排之行程即告 完成及結束,延期逗留期間之費用、責任、行李損失、意外傷亡 及財物損失等,均由顧客自負,概與「本公司」及其代理人及當 地服務機構單位等無關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。
- 參加不同行程天數並合併出發之旅行團,按行程首先回港之旅行 團,於旅遊地回港當日將不獲派領隊隨團,只由機場助理安排乘 專車前往當地機場,顧客須自行乘指定航機飛抵香港。
-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,離團後「本公司」安排之 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,一切後果與「本公司」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。
-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/船票/酒店或觀光項目,均屬團體訂位,一經 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,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 項,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。
- 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,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、入境或運輸 的規定。「本公司」對顧客任何違反到訪國家的法律的事情,概不 負責。
- 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,不得威脅、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。 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 合理指引。以旅行團整體利益至上,若其中任何顧客不遵守合理 而適當之行為標準,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,將被視 為違約,顧客同意及接受「本公司」有權終止顧客繼續參加旅行 團及「本公司」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。被終止繼續參加旅 行團的顧客,將不獲退款,「本公司」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。
- 遊輪公司或「本公司」有權因應當日遊輪泊岸時間及當地天氣、 交通情況而更改所有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,顧客同意及接受遊輪 公司或「本公司」有最終的決定及不會把更改岸上觀光行程當作 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。顧客不得向遊輪公司 或「本公司」追討或索償。
- 如因天氣惡劣、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 能泊岸,顧客同意及接受船公司或「本公司」安排及不需作出任 何補償。
-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私隱條例,所有顧客資料除為安排旅行團或 觀光行程目的外,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。
- 顧客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/朋友處,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,並 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,簽證、旅遊收據 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,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 文件時用。同樣地,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, 交予導遊及「本公司」,以備在緊急情況下,旅行社可以提供協 助。
航空公司責任問題
-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,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,故乘客如因 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(內陸及回 程),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。
-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,如乘客未進入航機 內,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,敬希垂注。
- 顧客必須清楚核對收據上之姓名正確無誤,本公司按該姓名提交 予航空公司出票,如出票後因錯名而需要繳付改名費或以正價重 新購買來回機票,有關責任須由客人承擔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遊輪公司責任問題
- 顧客同意及接受所有遊輪假期均受遊輪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。
-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遊輪公司之英文版條款及細則。
- 顧客同意及接受艙房住宿、航程路線、泊岸及啟航時間,將以遊輪 公司最後安排為準。
報名須知、手續及繳款辦法
- 攜帶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「本公司」 或「本公司」之特約旅行社辦理報名手續。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 條例有別,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「旅遊地回程日」需有半年有效 期。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,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。 參加中國旅行團者請提供回鄉証副本。
- 「本公司」根據顧客提供所持有旅遊證件內之資料進行訂位手續, 包括機票、船票、車票、酒店、保險等。如顧客於報名後更改旅 遊證件資料,必須立刻通知「本公司」,因更改旅遊證件資料會導 致其訂位須重新辦理,顧客必須繳付其間所產生之額外費用。
- 報名須繳交訂金每位,以作保留客位之用。
團費 訂金每位 港幣 5,000 元以下 港幣 2,000 元 港幣 5,001 元或以上 港幣 3,000 元 港幣 10,001 元或以上 港幣 8,000 元 港幣 20,001 元或以上 港幣 10,000 元 港幣 40,001 元或以上 港幣 20,000 元 港幣 60,001 元或以上 港幣 40,000 元 港幣 80,001 元或以上 港幣 50,000 元 港幣 100,001 元或以上 港幣 60,000 元 - 任何於餘款限期後報名之客人,報名時需即時繳付全數金額。
- 餘款須在出發前全數繳清(特別團請參閱有關行程價目表),逾期未 清繳費用、「本公司」得將訂位作癈,另所繳之訂金扣除因取消訂 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「本公司」的行政費用後,才獲 發還,所繳之訂金也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。
團別 餘款須於出發前繳付 中國 - 亞洲 40 天 長線 45 天 MSC 遊輪 、中美洲、南美洲、盛宴行 (中國 - 亞洲)
65 天 公主、NCL、名人遊輪 100 天 中美洲、加勒比海遊輪(名人、NCL) 190 天 南美洲遊輪(名人、公主) 190 天 非凡之旅、盛宴行 (長線) 190 天 加拉巴哥斯群島遊輪(名人) 、銀海郵輪 190 天 南極、北極遊輪 210 天 - 顧客參加「本公司」之各線旅行團,必須自行選擇購買適當的旅遊 保險;顧客有責任及必須閱讀和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,及應確保 符合保單上的條款及條件。如於旅行團出發日期14天前未能提供旅 遊保險資料者,本公司保留取消相關訂位之權利,並從所繳團費中 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「本公司」的行政費用。
- 請保留收據,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。
- 減免折扣優惠,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「本公司」或「本 公司」之特約旅行社。
- 年齡未滿21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需要: - 15歲以下: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。 - 滿15歲而未滿21歲: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,則必須由父母或 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。
- 「本公司」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。
- 如團號已標示「已成團」代表該團號已有足夠人數成團或已預訂機 位。但出發與否還受其他因素影響,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若本 公司最終決定該團號不能出發,「本公司」將按旅遊業監管局相關 指引作出安排退回團費。
- 若有任何旅遊查詢,請致電3180 9966。
費用包括
- 機票-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。
- 酒店-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,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 為原則。 A) 若團體報名而有單數之同行者未能共用房間時,「本公司」會因 應實際情況而要求顧客繳付單人附加費,顧客不得異議。(適用於指 定團別) B) 如單人報名,須繳付單人房附加費。
- 交通工具-在不損害「本公司」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 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下,採用空 氣調節遊覽巴士或旅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。
- 膳食-在不損害「本公司」及其他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 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,顧客將獲安排旅程表內所列或 同類食肆。
- 遊覽節目-各項遊覽節目在不損害「本公司」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 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, 均盡量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跟隨旅遊程表內所包括之遊覽活動。
- 華藉專業領隊隨團出發。(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 10人為原則,在特殊情況下,若人數不足10人「本公司」將不派領 隊隨團出發,將由當地導遊接待。)個別景點或國家提供之導遊為英 語或華語。
- 0.15%電子印花徵費。
費用不包括
- 旅遊證件、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。
- 給予領隊或導遊或司機之小費。( AII-IN-ONE系列除外)
- 各國之機場稅、港口稅、燃油附加費、航空保險稅。( AII-IN-ONE 系列除外)
- 超重行李費用。
- 凡美國及加拿大境內之內陸航班的寄艙行李費用 (註:不同航空公司 的行李及手提行李之條例有差別,以該航空公司條例為標準。)
- 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附加費、稅款或其他徵費服務費每位不多於 港幣250元。
-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。
-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。
- 因私人、交通延阻、罷工、颱風或其他情況而「本公司」不能控制 所引致之額外費用。
- 旅遊保險。
特殊情況
-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。
- 鑑於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,「本公司」保留調整費用之權利。
- 「本公司」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,但「本公司」有權視乎 當時實際情形作出更改,如遇展覽會,滑雪期間或特殊情況下,將 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。
- 如遇節日,行程之任何景點因假期或任何原因情況下而關閉或休息 或特色餐被取消,本公司及其他旅遊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。
- 若顧客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,「本公司」有權就所繳之訂金團費 中扣除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、酒店的費用及 「本公司」的行政費用。
- 當地參團之團費不設任何優惠。顧客亦須自備有效出入境簽證、國 際機票、所有內陸機票、保險及個別路線之部份交通安排。
-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,如遇出/入境時遭本港/當 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/入境,不論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 原因(不論是否知道原因) , 顧客同意/接受不能要求「本公司」對此 負上任何責任。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旅行 團,顧客須自行繳付其間引致之額外費用。
-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,惟顧客參加此等活動 時,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務必衡量個人的年齡、體 格、健康狀況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,以評估自己能 承擔風險程度,然後再決定應否參與,並須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致的 一切後果及責任。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,更先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 業人士提供之意見。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 單位最終編排為準,當然「本公司」務必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 程次序,顧客不得異議。
-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,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, 顧客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。同時若需要「本公司」提供有關保險 證明信或經由「本公司」向航空公司索取「航班延誤證明信」,其 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150元。
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
- 若參加人數不足,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,「本公司」 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,並按旅遊業監管局相關指引作出安排。
- 就特殊團別如推廣團、加班團、包機團等,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, 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細則。
- 除經「本公司」之特別同意及安排,「本公司」或其委託機構均不 接納如顧客在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,已報名的顧客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行程論,「本公司」無須發還任何費用。
- 顧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(包括膳食、觀光或 住宿),均當作自動放棄論,所繳費用概不退還,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。
-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旅行團,應出發日前事先以書面或電子郵 件方式提出(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),如以電話方式提出,將不被接納。惟「本公司」接納顧客取消旅行團,並不妨礙「本公司」於所 繳團費或訂金中扣除因取消旅行團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機票、酒店的費用及「本公司」的行政費用或向顧客要求任何賠償金。
臨時取消或退團之扣款 團別/出發前通知日期中國 - 亞洲長線中美洲、南美洲扣除全數訂金 40 天前 45 天前 190 天前 扣除全數費用之 50% 34 至 29 天 44 至 39 天 100 天前 扣除全數費用之 75% 28 至 20 天
38 至 26 天
60 天前 扣除全數費用之100%
19 天內 25 天內 59 天前 臨時取消或退團之扣款 團別/出發前通知日期MSC 遊輪 公主、
名人、
NCL遊輪南美洲遊輪(名人、公主)
非凡之旅、
盛宴行
加拉巴哥斯
群島遊輪(名人) 、銀海郵輪南、北極遊輪 扣除港幣 40,000 元 210 天前 扣除全數訂金 95 天前 100 天前 180 天前 209 至 180 天 扣除全數費用之 50% 94 至 65 天 91 至 60 天 179 至 121 天 179 至 150 天 扣除全數費用之 75% 64 至 35 天 59 至 35 天 120 至 60 天 149 至 60 天 扣除全數費用之 100% 34 天內 34 天內 59 天內 59 天內 - 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,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 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、酒店的費用及 「本公司」的行政費用。
- 指定推廣團、加班團、包機團等,於報名後取消,所有費用將被扣 除,詳情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細則。
- 「本公司」根據旅遊業監管局關於「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 行團」,旅行社如因「迫不得已理由」取消旅行團,處理團員退款 時收取手續費如下及退票費(如適用);詳情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 站(https://www.tia.org.hk/tc/)。團別手續費
中國 - 亞洲 港幣 500 元 長線 港幣 1,000 元 中美洲、南美洲、南、北極遊輪團、非凡之旅及盛宴行
港幣 3,000 元
平安保險
凡參加「本公司」旅行團的顧客可免費享有高達港幣十萬元之平安 保險(平安保險不包括個人意外受傷、醫療費用及緊急援助等重要保 障項目),而該項保險由藍十字(亞太)保險公司承保。所有保險條款 細則,受保年齡限制、不保事項及因應受保人年齡與團隊種類之詳 細保障額,將根據藍十字(亞太)保險公司所發出之保單 TX900003為 準。顧客須自行參閱承保條款細則,而藍十字(亞太)保險公司終止所 有保障或更改條款細則,不管事先已向外宣佈與否。此保險優惠不 能構成旅遊合同的一部分,此由於是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概 與 「本公司」及其代理人等絕無任何關係和它們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 任。
遵照旅遊業監管局的《旅遊業條例》,旅監局會就每筆外遊費徵收 0.15%作為電子印花成本。旅行社可向顧客徵收每筆外遊 費(總數)之 0.15%,作為「印花成本」,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電子印花,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。包括:
旅遊業賠償基金(賠償基金)為外遊旅客提供的保障包括:
(a) 就因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而損失的外遊費所支付的特惠賠償,為特惠賠償申請所涉及的外遊費的損失的 90%(按照簡化程 序提出的申請所涉的最高款額為 15,000 港元);及
(b) 就意外蒙受損失支付的特惠賠償,而該意外是外遊旅行服務所引起的,並在外遊旅行服務期間發生,並導致外遊旅客死亡 或身體受傷,可獲總數高達 300,000 港元的特惠賠償,惟以實際招致的有關開支為限。每類有關開支的最高款額和其他詳情 可參照旅遊業監管局的網站為準。https://www.tia.org.hk/tc/travel-industry-compensation-fund/protection-under-travel-industrycompensation-fund-and-the-relevant-legal-provisions.html
電子印花系統查詢
電話:(852) 3916 3212
電郵:[email protected]
-
旅行團
- 郵輪團
-
郵輪
- 最新精選
- 目的地
-
郵輪公司銷售總代理
-
郵輪公司指定銷售代理
- 郵輪公司指定銷售代理
-
麗晶七海郵輪
-
銀海郵輪
-
大洋郵輪
-
皇后郵輪
-
公主郵輪
-
水晶郵輪
-
挪威郵輪
-
維京遊輪
-
名人郵輪
-
探索郵輪
-
迪士尼郵輪
-
皇家加勒比國際遊輪
-
地中海郵輪
-
歌詩達郵輪
-
精鑽郵輪
-
荷美郵輪
-
龐洛郵輪
-
和平船
-
愛達郵輪
-
名勝世界郵輪
-
星旅遠洋郵輪
-
長江探索號
-
世紀遊輪
-
AmaWaterways 河船
-
Antarctica 21
-
Albatros Expeditions
-
Emerald
-
Emerald Yacht Cruises
-
Scenic
-
Scenic (Ocean Cruises)
-
Seabourn Cruise Line
-
Swan Hellenic
-
Quark Expeditions
-
Riverside Luxury Cruise
-
The Ritz-Carlton Yacht Collection
-
Uniworld River Cruise
-
特色主題
- 自由行套票
- 旅遊講座